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複製流通貨幣屬刑事罪行,請客戶切勿以身試法

點擊次數: 697 發布日期: 2009-06-23

任何人未經金融管理專員書面同意而在 任何物質上, 以正確或 不正確的 比例複製任何香港流通紙幣或 其任何部分, 即屬犯罪,

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, 可處監禁6個月及罰款$20000。 (由1992年第82號第29條修訂)

詳細資料請瀏覽金融管理管網頁﹕http://www.info.gov.hk/hkma/